(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占武 刘超 赵德军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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